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教育部关于《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和《武汉工程大学接收2019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公告》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学校推免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2.学校成立推免生复试录取督查组,由学校监察处牵头,对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受理有关申诉,及时调查并给予回复。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3.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学院相关领导为主要成员,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一般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若干名,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专家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处理本院复试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资格审核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一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身份。(2)复试专家组,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复试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组长应由学科带头人担任。复试人数较多的学科可成立多个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
二、复试要求
1.各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本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信息公开、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2.各学院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复试工作。
3.各学院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推荐人应回避对被推荐人的面试工作。各学院设立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和通讯地址,保证考生举报和申诉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4.各学院应以考生为中心,通过设立考生等候室、考生引导员、考生qq群等方式加大对考生的服务,要认真解答考生的咨询和疑问。
5.各学院自行做好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工作,并做好复试相关资料保存。复试结束后各学院要及时公布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复试成绩。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9月28日-10月20日完成复试、公示并上报拟录取名单。
1.资格审查
推免生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各学院需严格核查。学籍核实可通过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确认复试通知的推免生需缴纳复试费100元/人。
2.综合面试
复试方式为综合面试,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内容如下:
(1)专业素质:考生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情况,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学术研究兴趣、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等;
(2)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
(3)外国语: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进行听、说、读及交流的能力。
(4)加试:跨大学科门类的考生需加试一门与专业相关的课程。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得低于60 分,否则不予录取。
3.体检
考生准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到武汉工程大学校医院体检,体检费35元由考生自理。或提供三甲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报告)。
四、录取办法
1.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次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复试成绩=面试成绩*60%+本科综合成绩*40%。
2.各学院拟接收推免生人数不超过2019年专业目录中拟招人数的50%。若有超过50%的学院需提出申请,研究生院将根据整体情况进行调剂。资格审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过程中如有不诚信行为且经查实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推免生第一学年均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12000元/年,可一次性获得优质生源奖(5000元/人)。更多奖助见我校2019年接收推免生公告(http://yjs.wit.edu.cn/)。
4.收费标准。(1)艺术硕士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人(学制三年) 。(2)会计硕士学费标准为三年50000元/人(学制三年) 。(3)其他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人 (学制三年) 。
5.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硕士推免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制,认真做到严格程序、规范管理、有序推进、人性服务。
2.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学院和个人,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复试监督联系电话:027-81349581/027-87195662。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