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工作
关于调整校院两级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和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6-25 点击量:

关于调整校院两级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和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根据《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管理办法(武工大研发[2019]27号)》《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管理办法(校研[2018]7号)》等文件要求,现决定启动校院两级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和教育督导组换届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1. 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包括:负责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制(修)订培养文件和实施方案,开展质量自我评价,促进研究生个性化发展和综合素质提高等,发现培养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为研究生教育发展提供决策参考,以及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2. 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在校、院(部)两级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包括: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监控,课程教学期中检查,教学档案管理检查,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进展情况跟踪,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情况抽查,学位论文开题、答辩等工作的监督,考风考纪检查,以及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组成原则

1. 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组建校级和以一级学科或专业类别为单位的学科、专业培养指导委员会。校级培养指导委员会一般由21-33人(单数)组成,一级学科或专业类别培养指导委员会成员人数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5-15人(单数)。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1人。跨培养单位的一级学科或专业类别应共同组建培养指导委员会,由该学科、专业主建学院牵头成立,原则上各二级学科或专业领域至少应有1名委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中应有不少于20%的本专业相关行业企业的知名专家。

2. 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在校、院(部)两级进行组建,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在全校遴选组建,协助研究生院开展全校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一般由8人左右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2名,秘书2人;院(部)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由各院部自行组建,协助学院(部)开展本学院(部)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一般由3-7人组成,设组长1人,秘书1人。

三、成员要求

1. 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由了解国家经济社会建设需求和发展方向,熟悉研究生分层分类培养指导规定,把握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工作能力强,作风正派、办事公正、身体健康,原则上具有正高职称且至少担任5年及以上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在岗教师组成。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中的校外知名行业精英和企业高级管理专家可以没有导师任职年限要求。

2. 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应该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学校关于研究生教育的规章制度;热心研究生教育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具有高级职称并有较丰富的研究生教育实践或管理经验;年龄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能保证督导工作时间和督导工作开展。

四、组建程序

1. 一级学科或专业类别培养指导委员会的组建由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主建学院协同参建培养单位提出,经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备案,由研究生院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聘任。因工作需要,委员会成员名单可进行调整,调整名单由组建单位提出,经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2. 校级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由各学院(部)综合考虑、推荐不多于2名人选,由研究生院审核遴选、报学校审定后聘任。

3. 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在全校遴选组建,个人申请(填写附件3),各学院(部)向研究生院推荐1名人选,由研究生院审核遴选、报学校审定后聘任。院(部)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由各院部完成组建聘任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623日前将名单(附件345纸质版(签字盖章)及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

地点:教育教学综合楼426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管理办法

2.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管理办法

3.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推荐表

4.校级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推荐名单

5.院级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推荐名单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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