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派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必要教学环节,也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为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学位〔2020〕20号)、《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对我校2020级、2021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派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根据《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生考上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2. 各学位类别或领域专业实践工作应结合所属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学位标准或指导性培养文件执行。一般应不少于3个学分。
二、组织实施
1. 2020级、2021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按照《武汉工程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教学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和各类别(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开展。
2022年度先期派送2020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MBA)共990人,相关派送工作请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2021级派送工作初步计划于7月初开展,具体安排再行布置。
2. 各专业学位授权点根据培养要求和专业特点制定专业实践实施方案,明确专业实践的组织及管理责任、实践内容要求及进度安排、过程管理及资料存档、成绩及学分认定标准等重要事宜。该实施方案经学院审批后,需在派送之前报研究生院备案。各学院应自行制定规范的文档格式模板(可参考附件相关文档模板)发给学生使用,所有审核材料应注意及时收齐和妥善保存。
3. 派送单位应以各类挂牌省、校级工作站为主,正在开展建设合作单位视进展情况也可部分安排,因工作站饱和或工作需要,可结合导师课题研究或学院合作办学进行派送。校外实践导师应为我校(院)校外实践指导教师或已聘任的省产业教授。各学院汇总填报《2020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学习派送统计表》(附件2)报研究生院备案。
4. 实施审批制和周报制。研究生向学院提交专业实践教学审批表(附件3),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开展专业实践。研究生按周汇报工作开展和实施进展(附件4),学院应每周收齐核对,妥善留存备查。
5. 开展专业实践中期检查,研究生专业实践完成一半进度时(3个月到半年)应进行系统全面总结(附件5),为后期工作开展提供依据和指导。
6. 严格考核管理,研究生完成专业实践,必须按实践类别提交总结报告材料(附件6),同时上网登记系统专业实践栏目,导师和学院进行审核。
7.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培养环节工作要求,不断推进专业实践工作站建设发展,完善研究生派驻和学习工作流程,规范过程管理,实施检查监控,严格考核标准,切实保证专业实践质量。研究生院会定期组织督查及通报。
8. 各学院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按全日制方式参加学习应相同要求派送和开展,在职工作者按实际工作情况、结合所在工作单位和从事专业开展。
三、工作要求
1. 各学院应该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的要求,对研究生派送和专业实践制定详细的疫情防控预案,确保圆满完成实践任务。防控预案需经实践基地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由所在学科审核,报送研究生院提交学校防疫领导小组审批。未提交防控预案的实践基地不得安排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实践基地所属地区在提交申请时须为低风险地区,否则不予审批。
2. 研究生在校外实践教学期间,学校和学院要对实践教学实行全过程管理、服务和评价,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确保实践教学质量。校内导师要加强与校外导师的联系沟通,制订详细的专业实践计划。研究生应遵守实践基地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撰写实践学习报告,完成论文相关工作。
3. 各学院对研究生专业实践实施方案、计划安排和相关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进行审核,3月31日之前将方案、计划、预案和派送安排表经审核签字后交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周报、中期检查和总结报告材料应按学生个人进行材料审核、管理和存档,做好接受过程抽查准备,按年级全部专业实践工作开展完成后集中送交研究生院审查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
1.武汉工程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2. 2020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学习派送统计表
3.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教学审批表
4.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周报表
5.研究生专业实践中期检查报告
6.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
研究生院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