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下半年在职工程硕士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位学员:
我校2017年下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申请基本要求
1、课程学分修满25个,并开题已满一年;
2、已完成论文撰写工作,导师同意答辩。
二、答辩工作安排:
1、
11
月
10
日
前:学生提出答辩申请;完成论文导师评阅、外校专家评阅工作;与专业学位办公室联系,完成应修学分、开题情况等核实工作;将论文评阅结果反馈至专业学位办,对于论文水平到达工程硕士答辩要求的学员,填写工程硕士研究生答辩与学位申请相关材料;
2、具体答辩时间由答辩人与导师、学院商定;答辩前一周内,到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将答辩材料加盖公章后方可进行答辩;
3、11月30前,组织并完成答辩;
4、
12月
2日
前,上交论文终稿光盘进行学术论文不端行为检测。为提高培养质量,今年我校继续“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且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进行,研究生处对学位论文终稿(光盘)进行统一检测,论文评阅及答辩前不再授理提前检测;工程硕士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不得高于25%。终稿论文文字复制比超过25%者,推迟半年重新组织答辩;
5、答辩完成后一周内,将答辩相关材料按照要求上交研究生处专业学位办公室。
6、论文评阅及答辩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关标准由学生与导师共同商定。
我校2017年下半年答辩工作必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逾期不予办理,请各位学员相互转告,积极做好论文答辩工作。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1349501
研究生处专业学位办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