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计划
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18-03-12 点击量:

 

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是学校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和构建教学研究型大学教育体系、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创新型应用人才的重要举措。为深化学校研究生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参照《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目标。按照教育部“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的建设标准,力争建成一批反映学科发展前沿和教学改革成果的系列研究生精品课程,进一步推进学校研究生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帮助研究生优化知识结构,拓展学术思想,激励学术创新。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申报范围。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主要资助研究生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及学位专业课。申报课程须已连续开设3(3)以上,且至少还要连续开设3年,在教学实践中已形成了独特的风格,教学质量高,修读的研究生要达到一定的规模(不得少于该学科录取人数的50%),并且学生对本门课程满意度较高。

 

第三条教师队伍。主讲教师应由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有优良师德和教风的研究生导师担任,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此外,课程建设还需要一支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研究成果突出、课程改革与建设能力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

 

第四条教学内容。符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积极整合优秀教学成果,及时反映和吸收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体现先进教育理念和时代要求。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应科学地体现其基础性、宽广性和系统性,课程的深度和广度应把握得当;学位专业课应体现实践性、先进性和前沿性,要有利于研究生学习自主性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五条教学模式。根据课程选择科学、灵活、特色鲜明的教学方式与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利于促进研究生自主性学习、研究性学习;考核形式科学、规范,符合课程要求和当今教学改革发展趋势,有利于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思维、科研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有利于研究生个性化发展。

 

第六条教材选用。有一套完整的、较好体现培养目标要求的选用或自编教材(包括配套的教材、教学指导书、教学参考书和教学课件)。积极引进和使用国内外高水平优秀教材、原版教材,有条件的可以开展双语教学或自编特色教材,开发多媒体和网络教学课件,组建配套的电子教案、电子图书、资料库、案例库等。

 

第七条教学条件。高度重视科研实践环境建设,具有良好的实验实习硬件环境和研究生教学的软环境。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初具规模,并能经常更新,运行机制良好,在教学中确实发挥了作用。

 

第八条教学成效。任课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教改工作,潜心研究教学规律,教学研究成果(论文或综合报告等)突出,并具备完整、规范的教学档案。教学效果明显,获得研究生的普遍好评,或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和较高的知名度。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申报程序。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申报立项程序为:符合申报条件的课程负责人申报→课程所属院(部)初审→校专家组评审→学校审批立项→建设→中期检查→后期建设→验收。

 

由课程负责人填写《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申请书》,并将相关材料提交本学院(部);学院(部)组织初评,初评通过的项目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各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由研究生院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选,拟定建设课程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第十条立项周期。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采取立项建设的方式。研究生课程立项建设周期为2年,每2年申报、评审一次。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经费来源于上级拨款及学校统筹,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凡获立项建设的研究生精品课程,学校将给予12万元的资助。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实行2次拨付制度,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资助总额的60%,项目结题通过后拨付资助总额的40%

 

第十三条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只能用于精品课程建设相关的支出,不得挪作他用。主要包括:1.与课程建设有关的外出调研、短期培训及参加教学研究活动所需的费用;2.与本课程内容密切相关的学术会议费;3.用于改进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教具、图书资料或多媒体课件,以及教学相关的软件资料的购置或制作费用(含网上教学资料的制作费);4.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建设、案例建设、题库建设及有关教学调研所需的费用;5.课程建设必需的打印、复印等费用(不超过资助金额30%的)。

 

第五章 检查与验收

 

第十四条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精心组织,认真规划,加强管理,以保障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的有效实施。

 

第十五条精品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对研究生精品课程的建设、经费使用、成果形式以及阶段性检查和验收等负全面责任。

 

第十六条对获准立项建设的研究生精品课程实行动态管理。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对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拨付相关建设费用,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停止资助。

 

第十七条  建设期满时,课程负责人应提交课程建设总结报告,由研究生院聘请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授予“校级研究生精品课程”;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进行整改,若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取消该课程校级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计划,课程负责人5年内不能申报研究生院资助的相关项目。

 

第十八条验收通过的研究生精品课程,应积极配合学校安排,录制视频教程,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课程组成员因工作变动而不能继续履行课程建设职责,由课程负责人提出变更意见,并经所在学院(部)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课程负责人因工作变动而不能继续履行课程建设职责,由所在学院(部)提出相应的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校研20111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武汉工程大学办公室                      20181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