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提
高学校
博士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
关于
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是指:硕士毕业院校具备博士学位授予权,本硕均为全日制教育且“四证”齐全,学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第三条 “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学校博士研究生,考核通过并达到录取条件的,给予优先录取。
第四条 被学校录取为博士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第五条 被学校录取为博士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每年安排专项经费资助其参加国际国内高端学术会议。
第六条 被学校录取为博士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优先资助其申报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
第七条 被学校录取为博士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提前完
成
博士课程、实践
和
博士论文,达到《武汉工程大学
关于
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要求,可申请提前0.5年至1年毕业。
第八条 被学校录取为博士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优先向学校董事单位推荐就业,如选择在学校博士后流动站工作满2年且达到相关岗位聘用条件的可作为学校人才引进。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自2017级博士研究生开始适用。由学校授权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