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汇编
关于印发《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3-13 点击量:

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是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核心环节,是对研究生课堂学习效果和课程知识掌握情况进行综合考查的手段。为保证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课程考核及成绩记载管理过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考核目的在于检查研究生对所学知识掌握程度,帮助其逐步建立专业知识理论体系;督促研究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理论知识,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教学效果,评定考核成绩,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二章 课程考核范围

第三条 研究生必须参加列入其个人培养计划的课程学习和考核,考核方式和内容以培养方案和该门课程教学大纲规定为依据。

第四条 研究生因特殊原因(但有正当理由)需要对培养计划中已选课程进行变更时,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研究生修改培养计划申请表》(附件1),经导师同意和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五条 研究生培养过程(环节)中有关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武汉工程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三章 考核方式与评分方法

第六条  研究生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形式要明确写入该课程的教学大纲中。学位课程考核必须采取考试方式。科研实验、创新创业、专业实践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可采用考查进行考核。考试形式可为笔试、撰写论文、口试、机试等形式。考查形式可为研究报告、课程论文、设计制作等。各类评价形式要有规范可查的评分依据。

第七条  研究生课程成绩可根据研究生平时成绩(考勤、课堂讨论、文献查阅、课外作业等)和期末考核成绩进行综合评定。所有课程成绩均按百分制评定,以60分为及格,达到60分即可取得学分。

第四章 考核组织及成绩管理

第八条  研究生公共课程考核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安排。公共课任课教师应在完成教学任务后及时告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根据该门课程考核要求和任课教师意见安排考核形式及时间地点并通知研究生。专业课程的考核由任课教师和所在学院负责安排。

第九条  考核完成后,任课教师应于1周内批改和评定成绩,在完成网上录入和提交后打印两份成绩单并签名。公共课任课教师应将课程试卷和1份成绩单交研究生院存档,另1份成绩单交课程所在学院管理。专业课试卷由开课学院备存。研究生所在学院在收到所有专业课程成绩单后,将其中1份留存,另1份送交研究生院存档。

第五章 特殊情况申请及处理

第十条  特殊情况及其处理。

(一)重新考核

研究生某课程考核及格,也可申请重新参加该课程考核,但重新考核科目不超过2门次。申请重新考核的研究生,可不参加课程学习,只参加该课程的下一次考核。重新考核的课程成绩高于原始成绩时,该课程成绩以重新考核成绩记录。

(二)重修和补考

研究生课程考核不及格可申请参加重修或补考,重修或补考成绩按实得成绩记录,并注明“重修”或“补考”字样,补考仍不及格者不能继续申请补考,必须重修。在校期间所有科目补考及重修累计不超过3次,否则按照《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处理。

研究生参加课程补考,必须按学校统一安排的时间、地点参加补考,缺考者成绩为零。研究生缺课时间超过某课程总学时1/3时,不能参加该课程的考核,须重修后补考。

研究生因特殊原因(但具有正当理由)缺席某课程考核,经所在学院和授课教师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后,可参加该课程重修或补考。

(三)缓考和缓修

因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的研究生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缓考申请表》(附件2),经导师、学院同意后持相应证明向研究生院请假,办理缓考手续。

研究生若因特殊情况且有正当理由需缓修课程,必须在该门课程开课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培养单位审批同意并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参加该课程下一轮学习。

(四)选修和补修

研究生选修个人培养计划之外的课程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签署意见、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参加该门课程学习和考核。考核及格记录成绩,考核不及格不记录成绩。

跨学科及以同等学力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应补修23门学科基础课程,具体课程由导师根据学科专业要求和研究生本人情况确定。补修课程可记录成绩。

(五)辅修

研究生在完成本专业学习及实践环节并保证一次性通过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相同层次的专业,辅修期间各环节的学习和考核要求严格按照所辅修的专业培养方案和相关规定执行,毕业时根据辅修结果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学习情况证明。

研究生也可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以及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研究生在校外修读的课程或其他环节取得的成绩如需要学校认可,必须提供完备的学习过程和考核证明材料,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记录成绩,并核算学分。

(六)创新创业

学校面向全校研究生设立“创新创业实践”环节,支持研究生开展自主创新创业或参与团队活动,在学制及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并获得相应学分。具体按照《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申请程序。

研究生办理公共课的上述各项申请时,均需提供相关表格及材料,经所在培养单位和任课教师同意后,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研究生持有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盖章的申请表交任课教师和学院教学秘书备案。

专业课的审核由研究生所在学院和开课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  成绩核查及更正。

研究生若对课程成绩有异议,可在每学期开学1个月内,向开课学院提出核查成绩的书面申请。由授课教师复查试卷。复查仅限于漏判以及统分、登分环节,不重新阅卷。

经复查,确系成绩有误,由授课教师提出书面修改申请,经所在学院(部)审核同意后,由授课教师在存档成绩单上修改并签字;同时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修改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内等相关成绩记录。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核查申请者,视为对成绩无异议。

第六章 考核纪律

第十三条  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课程考试,自觉遵守研究生考试管理规定。研究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该课程考核成绩按零分计,并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具体按照《武汉工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受到纪律处分但经教育表现较好的,可以给予该课程补考或者重修的机会。

第七章 课程免修

第十四条  研究生申请课程免修,应在课程开出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课程免修申请表》(附件3),提供与该门课程相关的课程学习及考核成绩证明材料。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分管领导批准,研究生院备案,可以申请免修。课程免修审批材料由研究生所在学院组织存档,保存期6年。

第十五条  申请《综合英语》或同类课程免修的研究生,

(一)硕士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540分且听力成绩≥160分;

2. TOEFL成绩≥85分或IELTS成绩≥6.0GRE成绩≥260GMAT成绩≥600(此类成绩尚在有效期内);

3.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成绩英语一75分及以上,英语二85分及以上;

4. 有在相应英语国家学习且获得过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就读一年及以上的经历;

5. 本科或硕士阶段为英语专业,现攻读非英语专业的更高学位。

(二)博士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有在相应英语国家学习且获得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就读一年及以上的经历;

2. 硕士阶段为英语专业,现攻读非英语专业的更高学位。

第十六条  申请《英语写作》或同类课程免修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前以第一作者在国外英文学术期刊发表1篇不少于2000字的学术论文,经导师书面确认论文真实性及英文水平后,按流程要求申请免修。

第十七条  3年在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或科研机构学习过的课程,课程内容符合我校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考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可以申请免修。

第十八条  对于已获准免修的课程,不需要再参加选课和考核,成绩统一记为80分,备注“免修”,获得相应学分。获得免修资格后参加课程考核且成绩高于80分者,则按照实际考核成绩进行记录。研究生入学后取得的TOEFTIELTS、大学英语六级等考试成绩不再作为免修参考条件。

第十九条  研究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均予以完整记录和存档,在其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并再次入学后,其原来已修课程和经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认可的学分,可直接转入新学籍档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其它相关未尽事宜,按照《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办法》(校研〔20171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级研究生开始施行,由学校授权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

1. 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修改培养计划申请表

2. 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缓考申请表

3. 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课程免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