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2022级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必要教学环节,也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为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学位〔2020〕20号)、《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需开展2022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生考上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专业实践工作按照《武汉工程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教学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和各类别(领域)专业学位硕士培养方案中的专业实践环节规定开展。
2. 各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专业实践环节设置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最新学位标准或教育指导性培养文件执行。一般应不少于3个学分。
二、实施范围
1. 专业实践实施对象,主要针对全日制专业学位二年级已完成课程学习、进入选题和专业实践培养环节研究生,理工科一年课程学习结束后于暑假前后安排,文科类一年半课程学习结束后于寒假前后安排。非全日制脱产就读研究生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实施。未完成课程学习和规定的学术活动,或导师认为基本素质不具备、经学院审议认可导师意见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暂缓实施,相关培养工作延后。
2. 关于专业实践与论文选题和科研工作的关系,可于校内开题完成后再派送,也可派送至实践单位开展,评议组成员安排兼顾所属学院和实践单位,可结合现场和线上同步进行;论文选题和课题研究应结合专业实践工作内容,相互促进和支持。
三、组织开展
1.2022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MBA)应开展专业实践1133人,应于本学期内落实实践工作安排,校外实践可根据实际落实情况分批和分阶段派送,注意统计清楚实践工作时间。各学院实践安排完整统计请于今年12月前报研究生院备案,可安排一批,落实一批,实施一批,校外派送务必提前将名单报研究生院集中购买保险。
2. 各专业学位授权点根据培养要求和专业特点制定专业实践总体实施方案,明确专业实践的组织及管理责任、实践内容要求及进度安排、过程管理及资料存档、考核标准及成绩和学分认定等重要事宜。该实施方案经学院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各学院可自行制定规范的文档格式模板(可参考附件相关文档模板)发给学生使用,所有审核材料应注意及时收齐和妥善保存。
3. 校外实践派送单位应以各类挂牌省、校级工作站为主,正在开展建设合作单位视进展情况也可部分安排,因工作站饱和或工作需要,可结合导师课题研究或学院合作办学进行派送。校外实践导师应为我校(院)校外实践指导教师或已聘任的产业教授。各学院汇总填报《2022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学习派送统计表》(附件2)报研究生院备案。
4. 实施审批制和周报制。研究生向学院提交专业实践教学审批表(附件3),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开展专业实践。研究生按周汇报工作开展和实施进展(附件4),学院应每周收齐核对,妥善留存备查。
5. 开展专业实践中期检查,研究生专业实践完成一半进度时(3个月到半年)应进行系统全面总结(附件5),为后期工作开展提供依据和指导。
6. 严格考核管理,研究生完成专业实践,必须按实践类别提交总结报告材料(附件6),并上网在研究生信息系统中登记实践总结,导师和学院进行审核。
7.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培养环节工作要求,不断推进专业实践工作站建设发展,完善研究生派驻和学习工作流程,规范过程管理,实施检查监控,严格考核标准,切实保证专业实践质量。研究生院会定期开展督查并实施通报。
8. 各学院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按全日制方式参加学习应相同要求派送和开展;在职工作者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结合所在工作单位和从事职业开展。
四、工作要求
1. 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实践环节的核心地位,成立专业实践工作组,按类别或领域建立实践负责人制度,加强学科教育指导和日常管理,充分利用好已建省级、校级工作站资源,发挥工作站集中派送作用,严格按照各类别、领域国家学位标准或指导性文件规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制定实践工作方案和教学计划任务,加强学生校外管理、过程指导和阶段考核,规范评价指标和审核程序。
2、积极进行工作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实践计划,加强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所属学院和实践单位之间沟通联系,统筹专业实践、开题评议和论文工作等培养环节工作开展和协调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切实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各项培养工作顺利开展和完成,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3、研究生应遵守实践基地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撰写实践学习报告,完成论文相关工作。相关材料的报备应规范、准确、完整和及时;研究生周报、中期检查和总结报告材料应由校外导师、校内导师和学院工作组分别审核和鉴定。
4、为规范专业实践经费的预算及管理,保障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2022年12月制定和施行《武汉工程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文件, 鼓励各培养单位积极开展校外派送,为学生学习生活、导师指导和工作站建设管理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具体说明如下:
(1)学院(部)须依据审批合格的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计划,编制《学院专业实践总体安排表》,以及专业实践经费支出预算《学院专业实践经费预算表》,及时报研究生院审批。
(2)学院统计和核准参加校外专业实践名单,提前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为外出学生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3)经费使用支出票据齐全,实践过程开展和完成材料详实,审核完整,校内外导师教学指导、实践单位意见评价、培养学院成绩鉴定等方面齐全。
特此通知!
附件:
1. 武汉工程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2. 2022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安排表
3. 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审批表
4. 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周报表
5. 研究生专业实践中期检查报告
6. 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
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