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研究生做学籍清退的公告
根据《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现拟对以下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研究生做学籍清退处理。具体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专业 |
学院 |
1 |
201509008 |
任*杰 |
高等教育学 |
法商学院 |
2 |
201509020 |
吴*玲 |
高等教育学 |
法商学院 |
3 |
201509013 |
刘*强 |
马克思主义法学 |
法商学院 |
4 |
201509042 |
钱* |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
法商学院 |
5 |
201609028 |
杨* |
马克思主义法学 |
法商学院 |
6 |
21721020073 |
赵*璇 |
法律(法学)专业 |
法商学院 |
7 |
21808020033 |
吴* |
法律(非法学) |
法商学院 |
8 |
21721020073 |
郑* |
高等教育学 |
法商学院 |
本次清退涉及学习时间范围截至2021年9月1日。
公告时间: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25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请到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院学籍管理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27-81349507。
上述研究生,可在公示期内主动联系就读学院办理退学手续,学校将按照正常程序授理退学;公示期满后,未主动办理退学手续者,我校将按照文件规定对其作清退研究生学籍处理。
特此公告。
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院
二0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