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关于鼓励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攻读学校全日制博士学位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18-03-08 点击量:

第一条  为提      高学校   博士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      关于   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是指:硕士毕业院校具备博士学位授予权,本硕均为全日制教育且“四证”齐全,学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第三条  “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学校博士研究生,考核通过并达到录取条件的,给予优先录取。

第四条  被学校录取为博士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第五条  被学校录取为博士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每年安排专项经费资助其参加国际国内高端学术会议。

第六条  被学校录取为博士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优先资助其申报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

第七条  被学校录取为博士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提前完      成   博士课程、实践      和   博士论文,达到《武汉工程大学      关于   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要求,可申请提前0.5年至1年毕业。

第八条  被学校录取为博士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优先向学校董事单位推荐就业,如选择在学校博士后流动站工作满2年且达到相关岗位聘用条件的可作为学校人才引进。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自2017级博士研究生开始适用。由学校授权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