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武汉工程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作者: 时间:2021-03-31 点击量: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统筹解决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包括招生计划的分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制定、复试过程的监管、拟录取名单的审定等。

(二)学校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巡查组,由纪委机关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为纪委机关、研究生院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受理举报、投诉,安排巡视员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并作为第一责任人,学院党委副书记、纪检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等为主要成员,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一般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若干名,全面负责指导、实施学院复试工作。主要职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制定本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指导复试专家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处理复试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审核本学院的拟录取名单等工作。

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督查组,由学院纪检委员任组长,主要职责:全程监督、巡查学院复试工作。

学院按招生学科(专业)成立若干个复试专家组,每组由不少于5 人的本学科的研究生导师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组成,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学校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学校当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主要职责: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主要工作包括: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试题命制(含保密),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确定复试结论。

学院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主要职责: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

三、复试要求

1.各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上级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以《武汉工程大学 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基础,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信息公开、程序严谨、操作规范。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应包括:复试初试分数线、复试形式、复试时间、拟招生人数、复试内容、复试程序、复试要求、调剂方案、录取规则等。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应于复试前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未按要求公布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一律无效。

2.各学院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复试专家的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复试专家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考中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严防“作弊”。

3.各学院应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分工,事先准备好复试相关环境、设备、资料、试题等,并提前进行演练。

4.各学院应以考生为中心,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尤其要耐心做好淘汰考生的疑问解答工作。加强对考生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5.各学院应做好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工作,复试相关全套纸质、音视频等资料妥善保存备查。复试结束后,各学院要公布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复试和总评成绩。

   6.各学院应做好兜底支持保障。对不具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7.各学院应加强宣传,做好网络远程复试突发事件处理。制定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舆情监控,及时处置出现的问题,确保复试工作平稳有序。

8.各学院应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复试工作确保学校和谐稳定

9.各学院应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加强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落实“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

10.各学院应设立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部门和通讯地址,明确电话的接听时间并保证在该时间内有人接听,确保考生举报和申诉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11.各学院应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学校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形式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2号)精神,本着将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原则,经学校研究决定,2021年武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进行。复试专家组成员现场集中对考生进行线上考核。   

(二)复试时间

20213-4月下旬(具体时间请查阅学校各学院网站)。

(三)复试名单确定

各学院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学科背景、科研潜质、综合素质以及招生计划数等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1.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项计划招生指标和生源情况,自主确定、单独划线。其他学科专业)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均不得低于国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学院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学院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其他学术要求。

2.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3.根据生源情况,各招生学科(专业)分批进行复试。针对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学校将根据学科(专业)发展情况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再次分配。

(四)资格审查

各学院应根据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关于“报考条件”的要求,严格审核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尤其应加强对考生学历、学籍的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组组织实施。考生的报考信息以现场确认的信息为准,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具体要求:

1.证件核查。复试前,学院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影印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根据报考条件,所有拟参加复试的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需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的影印件:

1)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网上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成绩单、政治审查表等影印件各一份;所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毕业考生:须在网上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政治审查表等影印件各一份;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网上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所在学校成人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该生已通过成人高考且20217月能准时毕业的学籍证明、政治审查表等影印件各一份;所有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网上提交准考证、身份证、通过自学考试获得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政治审查表等影印件各一份。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影印件各一份。

3)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交定向单位委托培养函、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影印件一份。

学历(学籍)信息检验存疑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2.身份确认。在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3.复试费交纳情况核查。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费为 100 元/人次,各学院要对复试费交纳情况进行核查,未交费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安排复试。

4.承诺书签定情况核查。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签订《武汉工程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远程网络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并按照学校网络远程复试要求进行复试。各学院要进行认真核查,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复试过程规范、复试结果有效。

(五)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外语水平、培养潜力、心理品质等方面的内容。可通过考生递交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考查。复试考核具体内容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科学规范确定。

1.外国语水平。主要考查考生外国语听力和口语能力可通过收听音(视)频方式或对话方式考核。具体由招生学院确定。

2.专业素养和实践(实验)能力。主要考查考生对学校招生简章中笔试复试科目相关内容。可通过考生随机抽取相应题目在线作答,当场展示作答结果的方式考核。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题目。具体由招生学院确定。

3.综合素质。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诚实守信以及治学态度、心理素质、创新能力与潜质等方面。具体由招生学院确定。

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要求考生提供相应的背景支撑材料作为复试评分的参考依据,但事先需在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

   4.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报考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学院自行组织。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加试采用网上在线考试的方式。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高职高专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不少于60分钟,具体由招生学院确定,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成绩低于 60 分不予录取。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六)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算。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复试的某一方面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各学院可根据选拔人才需求自行制定,且应在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

2.总成绩计算。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按初试成绩权重占70%、复试成绩权重占30%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会计专业学位和工商管理硕士: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

其他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五、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其中,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申请调剂“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

(二)调剂工作要求

1.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调剂手续。

2.学校将根据国家关于调剂工作的相关规定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学科背景、科研潜质、综合素质等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调剂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网上设置“待录取”,调剂考生须在限定时间内做出明确回复。考生一经接受“待录取”,即不得更改。

   (三)调剂注意事项   

1.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学校和各学院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等信息,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培养、奖励、就业等相关政策,做出理性选择。

2.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考生如申请调入非全日制专业,资格审查时须向培养单位提交定向单位委托培养函、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满足在职定向就业生的相关要求方可调剂。

六、录取工作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各学院招生计划和复试工作细则进行录取。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过程中如有不诚信行为且经查实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原则:按照复试阶段,实行分批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各批次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各学院的复试结果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研究生副院长联合签署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送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各学院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结果负责。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录取前,须在网上向学校提交真实有效的定向单位委托培养函、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录取。已录取考生在新生报到时,将以上证明材料原件一份交学校研招办备案。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5.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学校将对考生报考资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符合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保密工作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武汉工程大学研究招生考试保密规定》等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保密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需进行保密教育并签定保密承诺书。

八、信息公开

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

研究生院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10 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如有变更(如取消录取、增补等),另行公示。

学院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可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成绩、联系咨询电话等。

九、其他工作

(一)体检

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新生报到入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二)思想道德表现和心理测试

考生在规定时间提交政审表、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线上心理测试,考生须签署并网上提交承诺书,保证为本人参加测试。

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第二轮思想道德表现和心理测试,不符合录取要求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十、咨询及监督联系方式

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27-87940025;邮箱:12060401@wit.edu.cn

武汉工程大学纪委机关,监督电话:027-87195662;邮箱:witjw@wit.edu.cn

十一、附则

1.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湖北省相关招生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