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下半年在职工程硕士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位学员:
  
 
我校2017年下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申请基本要求
   
 
1、课程学分修满25个,并开题已满一年;
   
 
2、已完成论文撰写工作,导师同意答辩。
   
 
二、答辩工作安排:
   
 
1、
 
 
  11
  月
  10
  日
 前:学生提出答辩申请;完成论文导师评阅、外校专家评阅工作;与专业学位办公室联系,完成应修学分、开题情况等核实工作;将论文评阅结果反馈至专业学位办,对于论文水平到达工程硕士答辩要求的学员,填写工程硕士研究生答辩与学位申请相关材料;
    
 
2、具体答辩时间由答辩人与导师、学院商定;答辩前一周内,到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将答辩材料加盖公章后方可进行答辩;
  
 
3、11月30前,组织并完成答辩;
  
 
4、
  
   12月
   2日
  前,上交论文终稿光盘进行学术论文不端行为检测。为提高培养质量,今年我校继续“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且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进行,研究生处对学位论文终稿(光盘)进行统一检测,论文评阅及答辩前不再授理提前检测;工程硕士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不得高于25%。终稿论文文字复制比超过25%者,推迟半年重新组织答辩;
   
 
5、答辩完成后一周内,将答辩相关材料按照要求上交研究生处专业学位办公室。
   
 
6、论文评阅及答辩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关标准由学生与导师共同商定。
   
 
我校2017年下半年答辩工作必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逾期不予办理,请各位学员相互转告,积极做好论文答辩工作。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1349501
   
 
  
 
 
 
   
 
  
 
研究生处专业学位办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