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环节
关于2017年下半年在职工程硕士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3-20 点击量:

关于2017年下半年在职工程硕士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位学员:

我校2017年下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申请基本要求

1、课程学分修满25个,并开题已满一年;

2、已完成论文撰写工作,导师同意答辩。

二、答辩工作安排:

1 11 10 前:学生提出答辩申请;完成论文导师评阅、外校专家评阅工作;与专业学位办公室联系,完成应修学分、开题情况等核实工作;将论文评阅结果反馈至专业学位办,对于论文水平到达工程硕士答辩要求的学员,填写工程硕士研究生答辩与学位申请相关材料;  

2、具体答辩时间由答辩人与导师、学院商定;答辩前一周内,到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将答辩材料加盖公章后方可进行答辩;

31130前,组织并完成答辩;

4 122前,上交论文终稿光盘进行学术论文不端行为检测。为提高培养质量,今年我校继续“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且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进行,研究生处对学位论文终稿(光盘)进行统一检测,论文评阅及答辩前不再授理提前检测工程硕士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不得高于25%终稿论文文字复制比超过25%者,推迟半年重新组织答辩;

5答辩完成后一周内,将答辩相关材料按照要求上交研究生处专业学位办公室。

6论文评阅及答辩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关标准由学生与导师共同商定。

我校2017年下半年答辩工作必须在1130日前完成,逾期不予办理,请各位学员相互转告,积极做好论文答辩工作。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1349501  

研究生处专业学位办

2017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