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汇编
关于印发《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励和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3-13 点击量:

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励和资助实施办法

校研[2017]2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奖助体系构成

(一)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二)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等;

第二章 经费来源及奖励资助对象

第三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学校和培养单位提供的经费、导师科研经费支出以及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的专项经费等。

第四条 研究生奖助体系奖励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学校研究生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学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二)研究生单项奖学金、“三助”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奖励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学校研究生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在校研究生。

第三章 研究生奖学金设置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以上级部门当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具体按照《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构建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具体设置及标准见表1。

表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

类别

等级

百分比

额度(元/学年)

博士研究生

一等

50%

18000

二等

50%

15000

硕士研究生

一等

20%

12000

二等

30%

8000

三等

50%

4000

具体按照《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第七条 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用于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发研究生的学习动力,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学校设立以下若干研究生单项奖:优秀学位论文奖、高水平竞赛奖、特殊贡献奖。

(一)“优秀学位论文”奖:获得校级优秀学位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导师和学生各2000元),获得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导师和学生各4000元);

(二)“高水平竞赛”奖:研究生在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各类研究生竞赛(包括学科竞赛和文体竞赛)中获奖,参照《武汉工程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学校给予奖励。具体设置及标准见表2。

表2 高水平竞赛奖学金设置

获奖级别

奖励标准(元)

学生(队)

指导教师(指导组)

A类学科竞赛及全国大型综合性文体竞赛

特等奖

5000

8000

一等奖

4000

5000

二等奖

3000

4000

三等奖

2000

3000

B类学科竞赛及省部级大型综合性文体竞赛

特等奖

3500

4500

一等奖

2500

3500

二等奖

1500

2500

三等奖

1000

1500

C类学科竞赛

特等奖

2000

3000

一等奖

1200

1500

二等奖

800

1000

三等奖

500

800

国际性科技、文体等竞赛

成绩优异

2000

3000

(三)“特殊贡献”奖:根据需要即时组织评选,获奖者必须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特别是在科技、文化、教育活动中,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中,为国家、社会、学校做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荣誉。学校对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奖励5000元。

具体按照《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第四章 研究生助学金设置

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具体设置及标准见表3。

表3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设置

类别

比例

额度(元/年)

备注

博士研究生

100%

13000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个自然年度按照十个月逐月通过银行卡发放,每年7月、8月不发。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发放13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发放800元。

硕士研究生

100%

8000

具体按照《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研究生助管需保证每周工作10-15小时;考勤由用人单位负责,每月一报;用人单位应指派专人对其进行指导和管理。研究生助管的津贴按月计算,标准为400元/月。

具体按照《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起施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遵循“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2017年9月1日前入学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按原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武汉工程大学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