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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研究生学籍清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4-11 点击量:

    关于开展研究生学籍清查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研〔2017〕19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学校将开展研究生学籍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对象

    1.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时间在内,硕士研究生6年,博士研究生8年的研究

    2.休学期满(硕士研究生累计不得超过2年,博士研究生累计不得超过3年)未在规定时间内(休学期满前三个月)办理复学手续的研究生;

    3.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活动的研究生;

    4.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研究生;

    5.其他不能完成学业,应予清退的情形。

    二、工作流程

    1.学院核对下发的在校生名单及重点清查人员名单厘清本院在校生实际情况。

    2.学院逐一告知相关研究生,说明清退原因,并通知该研究生的导师确认相关情况。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学院在学院网站以公告形式告知,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研究生在公告期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无异议。

    3.学院完成清查意见反馈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学籍学位办公室。

    4.学校下达清退公示。

    5.学校下达退学决定。

    三、其他说明

    1.在校生名单及重点清查人员名单将单独下发各学院。

    2.不在重点清查人员名单内但符合本次清退情形的学生请各学院自行排查并上报名单。

    3.各学院应充分告知学生学校清退处理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充分听取学生陈述和申辩,并收取退学通知书回执单,同时做好工作留痕。

    4.退学通知书回执单、查意见反馈表及其他相关材料请于2022年5月10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学籍学位办,查反馈表电子版发送至21183162@qq.com。

    联系人:郭      联系电话:81349507

    附件:

    1.《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退学通知书》及回执单(模板)

    2.《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籍清查意见反馈表》

                                    研究生院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