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工作
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8-03-12 点击量:

  

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健全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学校成立“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对全校研究生培养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为保证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构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在研究生院设立督导组办公室。督导组由不同学科的督导员组成,设组长1人。

  

第三条  成员选聘。督导员由学校遴选、聘任,聘期为3年。在聘期内,督导员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辞聘申请;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校有权解聘。

  

第四条  聘任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学校关于研究生教育的规章制度。

  

(二)热心研究生教育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三)具有高级职称并有较丰富的研究生教学实践或教学管理经验。

  

(四)年龄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能保证督导工作时间和督导工作开展。

  

第五条  职责内容

  

(一)工作职责

  

按照“了解情况、研究问题、提出建议”的原则,配合研究生院开展工作。督导组及督导员每学期期初根据研究生院工作安排制定相应工作计划,交研究生院备案。

  

(二)具体内容

  

1.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监控

  

通过对研究生课程随堂听课和征求研究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了解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对研究生反映意见比较大的课程,应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开课单位有关负责人反映课程教学情况。

  

2.研究生课程教学期中检查

  

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时间为第十一、十二周,此时间内的教学课程全部为检查对象。督导员按各学院(部)课程表所列研究生公共课、专业课逐一巡视检查,将检查结果汇总、分析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3.研究生教学档案管理检查

  

督导组每学年对各学院(部)的研究生教学档案进行一次检查,包括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进度表、考试试卷及学生成绩等。

  

4.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进展情况跟踪

  

学校每年进行一次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评定工作,督导员要了解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对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进行跟踪。

  

5.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情况抽查

  

督导员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安排表,抽查其落实情况,并将抽查结果及时上报研究生院。

  

6.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答辩等工作的监督

  

督导员应主要检查开题、答辩程序是否规范和公开,结果是否客观公正等。督导员应作好相应记录,分析开题、答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将分析报告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7.研究生考风考纪检查

  

对研究生课程考核及学期末考试的考风考纪进行检查,协助处理违规违纪问题。

  

第六条  工作要求

  

()督导员应加强学习,熟悉国家、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依据学校有关文件,开展督导工作。

  

()督导员在每次督导工作完成后做好督导记录,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督导员对学院(部)研究生培养过程监控与质量监督。必要时可参加研究生培养管理会议,组织召开任课教师、指导教师、管理人员和研究生座谈会,了解和掌握研究生的培养信息。

  

()督导员根据工作计划和督导记录,形成学期督导工作报告,并于学期末提交到研究生院。

  

第七条  其它事项

  

(一)督导员根据本办法开展工作,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积极支持督导组工作,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研究生秘书等应给予支持和配合,积极组织导师、任课教师、研究生参加相关活动。

  

(二)督导员的督导意见将作为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导师招生资格审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三)学校设立研究生督导专项经费,逐月发放督导员工作津贴,并在每学期末根据督导工作职责对督导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0927号)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武汉工程大学办公室                      20181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