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招生
武汉工程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考核工作方案

作者: 时间:2022-02-28 点击量: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武汉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武工大研发[2021]15号)精神,结合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原则。

(四)坚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202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考核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学校招生委员会

 任:校党委书记  校长

副主任:校领导班子成员

 员:党政办公室(网络信息中心、保密办公室)、纪委机关、宣传部、学生处、保卫处、校工会、校团委、研究生院、发展规划处、教务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科学技术发展院、计划财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后勤保障处(校医院)、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招标采购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学院(部)院长(主任)

主要职责:全面领导和监督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根据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考核工作需要,学校成立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任: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校领导

 员:党政办公室、纪委机关、宣传部、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发展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博士招生学院院长

主要职责:制定“申请-考核”制工作原则和实施办法,监督各博士生招生单位的选拔过程,审核拟录取名单,解决考生在报名、审核、录取过程中的申诉等事宜。

(二)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巡查组,纪检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纪检、研究生招生管理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受理举报、投诉,安排巡视员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招生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并作为第一责任人,学院党委副书记(纪检委员)、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副院长等为主要成员,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一般应有教授以上职称)若干名,全面负责指导、实施学院考核工作。主要职责: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制定本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指导考核专家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处理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审核本学院的拟录取名单等工作。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督查组,由学院纪检委员任组长,主要职责:全程监督、巡查学院招生工作。

学院根据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需要成立若干考核专家小组,每个专家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正高级职称),另安排秘书1人,负责工作记录。当年有近亲属参加本次考核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次考核公平公正的人员不得参加学校当年考核工作。主要职责:在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包括:确定考核的具体内容,负责试题命制(含保密),对考生进行考核及评定成绩等。

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工作组,由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主要职责:对考生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上级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以《武汉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武汉工程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武汉工程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考核工作方案》为基础,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确保招生工作信息公开、程序严谨、操作规范。实施细则应包括:考核时间、考核内容、考核要求等。各学院实施细则须于考核前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实施细则一律无效。

(二)各学院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考核工作,并加强对专家的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专家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考中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试题)等方式,严防“作弊”。

(三)各学院应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分工,事先准备好考核相关环境、设备、资料、试题等,并提前进行演练。

(四)各学院应以考生为中心,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尤其要耐心做好淘汰考生的疑问解答工作。

(五)各学院应做好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工作,考核相关全套纸质、音视频等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考核结束后,各学院要公布参加考核所有考生的考核成绩。

(六)各学院应加强组织宣传,落实考核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舆情监控,及时处置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七)各学院应认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考核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各项要求。

(八)各学院应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加强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落实“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

(九)各学院应设立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部门和通讯地址,明确电话的接听时间并保证在该时间内有人接听,确保考生举报和申诉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十)各学院应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学校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四、考核资格及审查

学院通知考生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逾期未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视为放弃考核资格。各学院应根据《武汉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和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工作实施细则关于“报考条件”的要求,严格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尤其应加强对考生学历、学籍的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和学校相关条件者,不予批准参加考核。招生学院审核考生提交的材料有:

(一)《报考武汉工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二)硕士学籍、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

已获硕士学历学位的考生: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三)硕士期间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或教务部门的成绩专用章或部门公章)。

(四)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获奖证书等。

(五)外语水平成绩证明。

(六)硕士学位论文情况:介绍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和创新情况等,应届硕士毕业生介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等。

(七)考生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八)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

(九)《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   

五、考核内容及形式

考核内容由专业素质及能力和综合素质及能力两部分组成,考核方式由各招生学院根据本专业培养要求自行确定。

(一)专业素质及能力考核。

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考察申请人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并进行专业外语(如文献阅读、写作、口语和听力等)测试。应用性学科专业还可安排相应形式的实践内容考核,辅助考察申请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素质及能力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二)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

招生学院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及心理状况等方面进行考核。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六、考核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专业素质及能力考核成绩×60%+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成绩×40%。

七、录取

(一)各招生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博士研究生考核专家小组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后提出建议录取名单。

(二)学校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从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创新能力、培养潜质等方面,对各招生学院上报的建议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审核与审查,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拟录取的考生按要求办理拟录取手续。“申请-考核”制录取考生均为非定向就业考生,考生需按要求将档案转到武汉工程大学。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素质及能力考核成绩、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成绩低于60分;

2.有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

3.综合考核有违纪违规等行为;

4.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

5.人事档案、组织关系不转入学校,不能全日制脱产学习。

(五)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最迟应于学校规定的博士研究生新生报到之日前获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六)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学籍;有违规违纪等情形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拟录取名单由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院公示10个工作日。

八、体检

为保障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考生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新生报到入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九、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全面负责。

(二)实行复议制度。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在招生过程中对投诉和申诉问题调查核实,必要时可责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考核专家小组进行复议。

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院,咨询电话: 027-87940025;邮箱:yzb@wit.edu.cn

武汉工程大学纪委机关,监督电话:027-87195662;邮箱:witjw@wit.edu.cn

九、附则

1.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湖北省相关招生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