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处 >> 规章制度 >> 浏览文章
 
武汉工程大学关于“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时间:2008年05月06日

武汉工程大学关于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表彰先进,促进学风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且具有本校学籍的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形势政策教育和学习。

2.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认真独立思考,热爱自己所学的专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学习成绩优良,通过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按研究生处划定的分数线,小语种除外)。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素质、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文体科技活动和学校各项义务劳动,集体观念强。

(二)优秀研究生还应当具备:

1.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能起先锋模范作用,表现突出。

2.学习成绩优良:至少有1/2以上课程成绩在80分以上,其余在75分以上;或各科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3.二年级及以上的研究生需公开发表至少1篇第一作者学术论文或学术会议交流论文或至少取得一项专利。

(四)优秀研究生干部还应当具备:

1.担任班级及以上且任职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干部。

2.学习成绩较好:至少有1/3课程成绩在80分以上,其余在及格以上;或各科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3.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廉洁自律,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基础好。

三、评选时间

每年九月份组织评选上一学年度的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四、评选控制比例

优秀研究生:不超过在校研究生人数的8%

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过在校研究生学生干部人数的8%

五、评选办法及程序

1.学校成立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研究生处负责人、各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组成,负责全校的评审指导工作。

各学院应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分团委书记、辅导员及师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本院的评审工作。

2.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评选,班导师签署意见后,报学院评审;学院在学生综合考核和鉴定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控制比例评出“优秀研究生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填写《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评优登记表》(一式两份),学院将审核后的评优登记表及相关推荐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审查,报校评审领导小组批准。

六、奖励办法

学校对获得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的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并适当给予奖励。获表彰研究生的先进事迹材料装入本人人事档案,并作为本人品学考核的重要依据。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者,可获得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资格。

七、对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获得“优秀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或受表彰后一年内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制裁或校纪校规处分者,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相关证书;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八、本评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Tags: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武汉工程大学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规定下一篇:武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转专业管理规定(试行)
地址:中国.湖北.武汉.雄楚大街693号 邮编:430073
E-MAIL:yjs10490@mail.wit.edu.cn
TEL:+86-27-87194626         FAX: +86-27-8719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