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关于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表彰先进,促进学风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且具有本校学籍的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形势政策教育和学习。
2.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认真独立思考,热爱自己所学的专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学习成绩优良,通过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按研究生处划定的分数线,小语种除外)。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素质、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文体科技活动和学校各项义务劳动,集体观念强。
(二)优秀研究生还应当具备:
1.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能起先锋模范作用,表现突出。
2.学习成绩优良:至少有1/2以上课程成绩在80分以上,其余在75分以上;或各科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3.二年级及以上的研究生需公开发表至少1篇第一作者学术论文或学术会议交流论文或至少取得一项专利。
(四)优秀研究生干部还应当具备:
1.担任班级及以上且任职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干部。
2.学习成绩较好:至少有1/3课程成绩在80分以上,其余在及格以上;或各科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3.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廉洁自律,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基础好。
三、评选时间
每年九月份组织评选上一学年度的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四、评选控制比例
优秀研究生:不超过在校研究生人数的8%;
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过在校研究生学生干部人数的8%。
五、评选办法及程序
1.学校成立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研究生处负责人、各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组成,负责全校的评审指导工作。
各学院应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分团委书记、辅导员及师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本院的评审工作。
2.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评选,班导师签署意见后,报学院评审;学院在学生综合考核和鉴定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控制比例评出“优秀研究生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填写《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评优登记表》(一式两份),学院将审核后的评优登记表及相关推荐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审查,报校评审领导小组批准。
六、奖励办法
学校对获得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的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并适当给予奖励。获表彰研究生的先进事迹材料装入本人人事档案,并作为本人品学考核的重要依据。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者,可获得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资格。
七、对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获得“优秀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或受表彰后一年内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制裁或校纪校规处分者,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相关证书;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八、本评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