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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学分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时间:2008年05月06日

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学分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武汉工程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办法(试行)》,我校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参加规定次数和要求的学术活动并取得学分。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培养管理,规范研究生学术活动学分的取得和计算,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研究生学术活动学分为1个学分,是研究生培养的必修学分。

第二条 研究生必须取得0.5个学术活动学分后才能申请硕士论文开题,取得1个学术活动学分后才能申请硕士论文答辩。

第三条 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范围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讨论、创新论坛等;其形式包括作学术报告、参加学术会议或其他活动

第四条 研究生应积极、主动地参加校内外本学科、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的学术活动。本校相关职能部门或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原则上均应参加。校外学术团体或相关单位(含国际组织)组织的学术活动,可视情况参加。

第五条 各学院每学期应举办一定数量的学术活动,活动的主题应涵盖隶属于该学院的所有专业。每学期期初学院应将本学期学术活动计划(包括大致时间、涉及专业、次数等)交研究生处备案;在举办每次活动前,应将该次活动的详细时间地点、活动方式、活动主题等信息通知研究生处。

第六条 研究生学术活动学分的取得和计算

1.在校期间参加校内组织的学术报告、创新论坛等活动2次,每次做不少于15分钟的专题演讲报告且参与学术报告、创新论坛或其他活动10次以上(含10次),可取得1个学术活动学分。

2.在校期间参加校内组织的学术报告、创新论坛等活动3次,每次做不少于15分钟的专题演讲报告且参与学术报告、创新论坛或其他活动8次以上(含8次),可取得1个学术活动学分。

3.在校期间参加校内组织的学术报告、创新论坛等活动4次,每次做不少于15分钟的专题演讲报告且参与学术报告、创新论坛或其他活动6次以上(含6次),可取得1个学术活动学分。

4.在校期间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家级学术会议1次或省、部级学术会议2次,且参与学术报告、创新论坛或其他活动6次以上(含6次),可取得1个学术活动学分。

5.参加学术活动的次数达到上述相应规定一半(若规定次数为奇数时按四舍五入计算)时,可以获得0.5个学术活动学分。

第七条 研究生参加校内、校外各种学术活动,必须作好相关记录。每参加完一次学术活动后,必须认真填写《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记载表》由导师给出评语并签字,主办单位签章确认后送交研究生处。

第八条 《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记载表》由研究生处负责制定,是对研究生完成一次学术活动的初步审核依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本次学术活动记录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07级研究生开始施行,由学校授权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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